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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小孩的母亲可以不经未抚养小孩的父亲的同意更改小孩的姓名吗
离婚后抚养小孩的母亲可以不经未抚养小孩的父亲的同意更改小孩的姓名吗 我和女儿的父亲离婚6年,3年前,孩子的父亲和我签署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我,之后便杳无音讯,没有再尽抚养义务。我和孩子的父亲在协议中提出如果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我就可以更改孩子的姓名,现在,孩子的爷爷也给我签署了孩子的父亲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声明,可是,我市户籍部门以我没有公证为由不肯给我办理改名手续,而我又无法找到小孩的父亲去公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凭借孩子的户籍在我名下和离婚证修改小孩的姓名吗?我可以状告我市户籍管理部门损害了我给小孩起名的姓名权吗?
2012-09-16 17:38 lueia(湖南-湘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9-16 17:42
如果孩子父亲同意是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2-09-16 19:34
一般,孩子的更名需双方同意,不过如果你们有协议,可以按协议办。当然,你不可以状告市户籍管理部门损害了你给小孩起名的姓名权。因为他们有相关规定,不然到时,你前夫有可能会告他们。
3 林传雄律师  2012-09-16 22:23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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