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重伤死亡 本人亲戚驾车载人,载人非盈利.(他本身没有驾驶证,车也没有行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三轮摩托车倒在路边),导致车上一人受伤,不治身亡.医院医生说明此次死亡主要原因不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是因为死亡之人本身患有肺病多年,交通事故只是让其加快死亡而以,现在死亡人员家属要求赔款6万元,请问合理否(事故发生时到市里医院已花6500元.
2010-05-11 23:39 tg378(福建-南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12日 09时56分
按福建省农村标准死亡赔偿金133600元,所以,对方要求还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