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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承担,是否可以定义为新产生的维修基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承担,是否可以定义为新产生的维修基金 产权更名过户和银行贷款产生的各项税费,按政府当日执行的标准缴纳。(其中住房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就是买方,这个费用是我们理解为新产生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卖方过来追讨,是否应该退给卖方。
2017-10-23 11:20 nifeng……(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10-23 11:22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7-10-23 11:33
按合同约定处理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10-23 11:36
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4 陈铠楷律师  2017-10-23 12:03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7-10-23 15:19
有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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