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交住宅维修金 买方欠付小区住宅维修基金款,经催告几次不交,长达两年多时间,是否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2017-01-03 12:27 王赞山(吉林-松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7-01-03 13:44
你好!不应当解除。
2 鄢雨律师 2017-01-03 16:44
不能以此解除
相关法律问题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银行贷款的延误,是否由买方承担
0个回复我于2015年8月与二手房卖方在中介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所有税款由我(买方)承担
9个回复我于2015年8月与二手房卖方在中介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所有税款由我(买方)承担
3个回复二手房交易协议中对“房屋维修基金”、“天燃气开通费”无约定,买方应承担吗?
1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合同未对买方首付时间及办理贷款时限做约定该怎么办?
3个回复二手房已过户 我是买方 合同约定过户后5日内卖方交房子 但卖
15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没有针对首期款和尾款付款时间做出约定,买方贷款被拒,请问卖方应如何补救
2个回复律师您好!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发生物业费,取暖费谁承担?中介在合同中未做约定
3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