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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和2010年分别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次再签劳动合同问题
2007年和2010年分别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次再签劳动合同问题 我于2007年签了3年劳动合同,2010年又签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同一个中学,中间无间断。
2007年的合同履行延续到了2010年,请问这次合同可以归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吗?
如果2007的合同可以归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那么只要我愿意继续工作,学校是否不能拒绝与我签第三次合同?
2012-09-16 00:04 frankm……(上海-徐汇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时瑞芳律师  2012-09-16 06:47
如果单位愿意和你续签,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要求单位应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和你续签需要按照劳动法赔偿你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2-09-16 07:11
要么补偿,要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代雨庭律师  2012-09-16 07:57
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 李军律师  2012-09-16 11:47
可以纳入。如果拒绝可以要求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2-09-17 02:23
1.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是2008年1月1日,因此新法实施后你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时2010年签订的,2007年的合同不能归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010年的合同终止后如果学校拒绝与你签订新的合同,只需要支付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但是如果2010年合同到期后,学校与你又签订了新的固定期限合同,这个合同属于连续订立的第二个固定期限合同,此时只要你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你可以向学校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必须同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简单的说,就是你在2010年合同到期后,学校与你又签订新合同,那你就可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的补充: 2012-09-17 03:04

更正一下:2010年的合同终止后如果学校拒绝与你签订新的合同,需要支付2008年1月1日起至合同终止这段时间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6 110网律师  2012-09-17 08:44
如果单位愿意和你续签,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要求单位应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和你续签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赔偿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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