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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离职需提前三个月申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中离职需提前三个月申请有法律效应吗 我在私立幼儿园担任幼儿园教师,已经向园方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但园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为由,不予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我作为劳动者,现在离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吗
2017-10-20 14:41 xiaoha……(山东-济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10-20 14:45
这是可以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李晶律师  2017-10-20 14:45
提前30天提出离职。
3 110网律师  2017-10-20 14:51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提前30天申请
4 李滨律师  2017-10-20 18:36
法律规定的话需要提前30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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