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立案会用手机通知本人? 公安局立案会用手机通知本人?
2017-10-16 18:35 ask201……(湖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天正律师 2017-10-16 18:44
去公安部门核实。
2 刘青芳律师 2017-10-16 18:48
你好,一般情况下不会的。
3 卢雅琦律师 2017-10-16 19:00
有可能,可能不大。
4 杜红涛律师 2017-10-16 21:09
您好,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要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对于确定不予立案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希望可以帮到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希望可以帮到您。
5 李丹律师 2017-10-16 21:18
您好,一般不会用手机通知。希望能帮到您。
6 赵双剑律师 2017-10-17 11:48
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要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对于确定不予立案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7 杜红涛律师 2017-10-17 16:31
您好,一般是书面通知,建议您向公安机关咨询
8 110网律师 2017-10-21 09:46
去公安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