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置换的房屋,我是否能主张权利 男方户口在市区,在奉贤乡下通过宅基地置换取得二套别墅,一套是原来宅基地置换的,一套是通过争取平价购得,如二套别墅产证上均无男方的名字,作为女方在离婚纠纷中能否主动该一处别墅的权利
2012-09-13 11:02 shyqzx……(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13 11:17
看当时是如何置换的?置换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出资是由谁出的?
还要看房产实际如何登记的。
还要看房产实际如何登记的。
2 110网律师 2012-09-13 11:27
您好,关键是能否证明置换后的房产系男方的财产,要考虑置换协议和购置协议,如果可以确定是男方财产,则可以分割,否则,不可以分割。
3 110网律师 2012-09-13 12:41
关键是能否证明置换后的房产系男方的财产,要考虑置换协议和购置协议,如果可以确定是男方财产,则可以分割,否则,不可以分割。
4 张向锋律师 2012-09-13 13:56
产证上没有男方名字,在离婚纠纷中,女方无法维权。建议女方可另诉要求确认产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2-09-13 14:32
如男方对“二套别墅”无出资,则其对此无权益;如其有出资,则其对此享有权益(因其为城市户口,无权取得产权,但体现为金钱利益),离婚诉讼中将视案件具体情况作判决。
6 张峥嵘律师 2012-09-13 15:41
如果宅基地置换仅是基于原房屋的面积因素给予的补偿,没有考虑人口因素的,且此宅基地房屋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即使产证上有男方的名字,也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女方无权分割。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即使产证上没有男方的名字,也可能存在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
7 110网律师 2012-09-13 15:52
没有名字的话,首先要求确权。才能确定女方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