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关系的问题 我于2007年收养了一个女孩,因为收养手续难办,没有办成相关收养手续,现在小孩已转给别人收养,但单位却已经认定我是已经收养了小孩,从而影响到我退休后该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他们的说法对吗?他们要求我出具相关证明来证明我没有收养该小孩,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2-09-13 08:22 燕子228(广西-河池)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2-09-13 08:24
可以让居委会出具证明。
2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09-13 09:41
单位这样做法不合法。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2-09-13 11:01
你好,单位的书法没有法律依据。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4 陈祖权律师 2012-09-13 08:41
单位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