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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学生被撞倒造成小胳膊骨折
六年级学生被撞倒造成小胳膊骨折 课间六年级两名同学在校园内追逐(甲同学拿着装有水的水瓶向乙同学射水乙同学掉头跑的过程中)撞倒正在校园内行走的丙同学,造成丙同学左小胳膊骨折,花费35000元左右,学校已多次在安全教育课上教育过不让学生追逐打闹,请问学校有责任吗?这里甲同学、乙同学分别承担多少责任?
2012-09-12 14:59 孙红喜(内蒙古-包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9月13日 09时22分
甲乙两名同学共同侵权,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应当无责。
2 郭炳军律师  电话:13704763423  2012-09-12 19:02
乙同学要承担主要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2-09-12 20:07
如果学校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用承担责任。初步判断,应由甲同学与乙同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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