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妈在外地广西北部湾买了写字楼商铺,总价38万首付了三成左右 律师你好!我妈在外地广西北部湾买了写字楼商铺,总价38万首付了三成左右,还贷期限三年,现每月还贷近七千,交房日期合同上写了是七月底,现在已经十月份还是没有交房,合同上说超过60日还未交房可以有补偿违约金,买受人也有权解除合同,但要书面通知出卖人。这个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写?当初买这个房是我妈一人听信别人蛊惑说是投资升值才买,现在感觉上当了,一直想退房,能不能名正言顺的退掉并拿回各种违约金和贷款的利息呢?
2017-10-09 19:52 一只橘猫(浙江-湖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10-09 20:04
根据合同起诉
2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17-10-10 13:34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7-10-09 20:53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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