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 你好,在一个月之前因为一个电话的事(完全是对方的过错,她怪我给她打骚扰电话,事发后才问清楚是对方小孩玩手机不小心摁到我的电话号码,给我打过来了),对方在没有问清楚之前和她的家人(共4人)在我下班回家的途中把我堵住,对方先动手打我,于是我们发生了抓扯,还有她的家人也有帮忙,我的脸被对方抓伤,我报了案,当时派出所所长来了,见都是熟人,拍了我被打伤后的照片,也通知了对方单位的领导来,但是双方都没有取笔录,想的是协商解决这件事,事发第二天,对方和她的家人、单位领导到我家里来看我,并说解决事情,当时我没有同意,因为当地的医疗条件有限,我说等我去外地看了脸上的伤再解决,对方也答应了,在外地治疗了将近一个月后回到事发地,把治疗的费用告诉了她们单位领导,单位领导也转告她了,但是现在竟然什么动静也没有,也没有赔偿的意思,说双方都动了手,我也把她打伤了,请问这件事我有赔偿她的责任吗?事情都发生了一个月,当时也没有取笔录,如果现在交给派出所解决可以吗?她将收到什么处罚?
2012-09-10 13:05 weijia……(四川-甘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沈辉律师 2012-09-1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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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都燕果律师 2012-09-10 16:26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是全力的支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是全力的支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