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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押金退还问题
租房合同,押金退还问题 在北京朝阳区大黄庄桥处租赁一间房子,合同期为一年,缴纳押金1500元(一月房租);3个月后搬离,合同说明需要等房子找到下家才解除合同,现房东要求3个月到期后每天扣除50元,合同上并未说明,租赁前也未说明,想咨询下房东此种要求是否合理?
2012-09-12 09:50 ggyy14……(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熊麒团队律师  2012-09-12 10:21
房东要求每天扣除50元不符合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另外,若以公司为合同相对方,则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或待定状态。
2 110网律师  2012-09-12 10:54
你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无权单方面扣收。房主为谁?如果是该员工,有效,否则合同为效力待定,房主不认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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