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第四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发了七本,是按总浏览量算,还是单浏览量?是2010年和2011年分别发布的,这个网站不是注册会员也能看。这种情况能判什么罪?
2012-09-10 09:30 hjw111(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9月10日 09时34分
没有什么总的单的区分,就按照点击量来计算,达到法定数额的就构成犯罪。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2 孙新律师 2012-09-10 09:51
具体按照总浏览量。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准确判断。
如有需要,请致电。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准确判断。
如有需要,请致电。
3 赵江涛律师 2012-09-10 09:56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