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天祝县客运公司工作,岗位是门检,从7月26日签订合同到现在 本人在天祝县客运公司工作,岗位是门检,从7月26日签订合同到现在,公司一分钱的工资都没发,前几天10月1日国庆期间县公安 局来检查时由于疏忽未检几个客员,故公司对我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我不服应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10-05 10:55 ask201……(青海-西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10-06 20:47
你好!这一块儿怎么处罚提前有公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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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两年,现在才工作了11个月,公司今天突然说不需要这个岗位了
3个回复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合同签订是在A岗位,现在想让我去公司承包的B岗位工作
1个回复你好刘律师!我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多年了,已经签了无固定合同,现在公司说生意不好理由调换本人工作岗位
1个回复公司5月要修改合同让我们重新签订,把现在合同内的工作岗位改为制造部
2个回复公司要把我调到其它部门,但是岗位和工作性质一样,只是工作量比现在大很多,之前签订的合同上没有约定工作
2个回复公司要把我调到其它部门,但是岗位和工作性质一样,只是工作量比现在大很多,之前签订的合同上没有约定工作
1个回复您好,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现在公司对我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3个回复公司未经本人许可,变动工作岗位。但公司给我们签订的合同为发给我们,而且合同上也未写明工作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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