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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拆迁划分宅基地问题
关于房子拆迁划分宅基地问题 2007年9月镇府修建绕城公路,房子被镇府强行拆迁,当时拆迁时本人不在家。都是父亲一人管事。当时镇府的工作人员及村委书记都在现场,拆迁房子测量面积是有村委书记测量的,共410个平方面。(拆迁协意书上有证明)分宅基地时只给我家划分了108个平方面,当时拆迁时,我父亲跟村委书记和镇府相关的工作人员都讲过,(他们兄弟两儿需要划分两处宅基地,)镇府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书记口头同意到时候会批的。就这样一托5年过去了。在这5年期间,我父亲三番五次的去村委申请宅基地,但都糟到村委的推托和拒绝。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
我想请问下律师,通过怎样的办法要回剩余的宅基地,或走法律也行。
2012-09-07 22:32 mjxb(湖北-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07 23:09
想办法取得口头同意的证据,然后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2-09-10 07:4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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