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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个关于拆迁给分房子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个关于拆迁给分房子的问题。 我们是黑龙江连队的,连队把我家房子拆了答应给6万块钱加两个房子,可后来让我们签一个合同给6万,但是答应的房子只给了一个白条是大队长的签字上面写的答应给两个房子。我们可以先住在里面但是房产证说过段时间再给先给我们这个白条。我想问下律师,那个条有法律效应吗,条上面只有队长的签字根本没有连队的章或者拆迁办的章。能有用吗,我们怀疑就没签字。
2012-08-22 00:01 zgbw(黑龙江-鹤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2年08月22日 07时42分
建议要求盖章并写明具体时间等情况
2 张仁东律师  2012-08-22 05:55
条的效力低
3 孙新律师  2012-08-22 06:0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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