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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与事实不符,可以告她诈骗吗?
口头协议与事实不符,可以告她诈骗吗? 我租了个门面打算做点生意,正好有个文体店转让,然后问了下价格,虽然有些贵,我还是接了,接之前,甲方承诺,房内空调,冰箱和文体用品全部在内,另外还有两个多月的房租在内,但事实结果是,她在收了我们一千元押金后把房内的文体用品大部分转回自己家了,后对我们称有人买卖掉了,催我们交了转让金后,并没有带我们见房东签订合同,而后 又在我们的催促下见到房东,甲方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明确规定不得转让,而且房租并没有他说的两个多月,只有短短的35天,请问,这样的口头协议的事情与事实不符,我们可以毁约吗?能要回转让金吗?可以告她诈骗吗?
2012-09-06 23:22 asimon……(山东-枣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9-06 23:25
你好,关键是你们没有定立书面协议。不好维权,建议搜集证据,要求解除合同。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
2 110网律师  2012-09-07 14:01
你好,不属于诈骗,公安不会管的,这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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