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过失行为延误抢救时间 患者于8月27日因胆淤住院治疗,8月28日经医院检查患者的总胆汁酸结果为109.3umoL\L(参考值为0.0-10.0)。9月2日早上在医院人员进行常规检查胎心音检测和胎心率检测的过程中,孕妇想医务人员报告胎儿活动异常情况(9月1日晚至9月2日凌晨胎儿无明显胎动)。后在主治医生巡房的过程中,也向医生反映胎动异常情况,并提出是否可以提前手术终止妊娠(原计划于9月3日进行剖宫产手术),医生晃动孕妇腹部,询问孕妇有无胎动,并进行宫高、腹围测量和胎儿大小的估测,开出临时医嘱进行B超常规检查。医生在测量孕妇宫高、腹围及胎儿大小估量后,询问了胎心音和胎心率的检测结果,认为报告结果正常,没有采纳孕妇提出提前终止妊娠的要求,仍按照原计划进行剖宫产手术,但在当天下午进行胎心音检测的时候发现胎儿无胎动,后经胎心率检查和彩超检查,仍无胎动及胎音,宣告胎儿死于腹中。且当天医生开的临时医嘱B超常规检查医院没有执行,直到9月6日早上6点 左右才送来医嘱单,告知进行胎儿B超常规检查。请问孕妇在胎儿活动异常的情况下告知医生,并要求剖宫产手术,医生未认真采纳患者建议,医院也并未执行医生开的临时医嘱,此行为是否属于医院及医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延误抢救时机,导致胎儿死亡的责任,此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此,医院对此事故的责任有多大。谢谢!
2012-09-06 13:56 scdz12……(四川-达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电话:13980616860 2012年09月06日 15时57分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2 孙新律师 2012-09-06 14:03
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沈辉律师 2012-09-06 14:07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为维护你的最大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建议来电或当面详谈。
4 110网律师 2012-09-06 14:37
1、建议首先要求医院封存病历,保存证据。
2、可与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根据你所述,医院的确存在延误,并导致胎儿死亡。但该案专业性强,建议委托专业的医疗律师代理。
2、可与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根据你所述,医院的确存在延误,并导致胎儿死亡。但该案专业性强,建议委托专业的医疗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