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 情况说明:由于17年3月底公司由于经营问题将团队全部开除,4月经过北京海淀劳动仲裁调解,给我们发了工资和补偿(期间由于我和另一位同事T在深圳分公司未能到达调解庭签字,公司就按照大家一致的调解办法处理了),接下来公司股东(其中一个投资人)代表公司说要重新组建团队,将我和同事T再次拉起来重组团队,约定重组团队的经营周期为17年5月1日-9月30日,届时根据公司这个期间发展情况再订接下来的工作续期,截止到现在(9月22日了)公司与我们并无签订合同也无给我们发放工资,但是期间我们一直在配合公司股东的工作安排。由于我们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和同事T在深圳分公司(分公司无财务权,由总公司直接发放工资和一切财务结算)。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权,拿到工资和申请赔偿,还有我们需要搜集什么证据?仲裁周期长吗,我们该如何操作?谢谢律师!
2017-09-24 23:37 zhangk……(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9-24 23:43
这是可以 申请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的
2 申维丰律师 2017-09-25 00:00
您好,这是可以 申请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7-09-25 07:0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宋超律师 2017-09-25 08:44
您好,根据我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5 冯磊律师 2017-09-25 09:26
这是可以 申请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的
6 110网律师 2017-09-25 11:23
您好,请收集证据,之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如仍未能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7 孙新律师 2017-09-28 19:00
你好 关于工作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