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妻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借贷用于公司经营,后经营失败无法偿还借款 我的前妻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共同借贷用于公司经营,后经营失败无法偿还借款,对方起诉法院后判决我前妻和她的合伙人偿还借款,判决书中没有我的名字。我与我前妻离婚后对房产进行了分割,共2套房产每人1套,原来登记在谁名下的就归谁,但是现在法院要拍卖登记在我名下的房产,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另外法院没有给过我任何关于我的判决文书,等于是在执行阶段直接处置我的财产,这合法吗,请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7-09-24 09:41 士龙(天津-河东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仲夏律师 电话:18725685001 2017-09-24 09:45
不合理,可以提执行异议。
2 陈晓云律师 2017-09-24 09:42
执行异议
3 刘贺喜律师 2017-09-24 11:51
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4 孙新律师 2017-09-25 13:00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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