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货车追尾一停在行驶车道的货车致我方死亡 我大哥在上海开货车,在上星期凌晨四点多在上海青浦区一公路上追尾一停在正常行驶车道上的货车(对方称没油了),我大哥的车头严重变形车上的集装箱又砸过去,在车内挣扎两个多小时解救出已死亡丢下了一家老小有三个孩子,现在已由上海复旦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尸检鉴定,鉴定中说是因货物挤压致死,这合理吗?责任划分会是怎样的呢?对方的车有保险我们的没有。
2012-09-05 16:11 ericen……(上海-青浦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时瑞芳律师 电话:13795267006 2012年09月05日 16时44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管规定,车辆在正常开放行驶的道路上出现故障,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同时开启后尾灯廓灯。如果对方没有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对方一定需要承担责任的。
2 孙新律师 2012-09-05 16:14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了吗?
3 白崇城律师 2012-09-05 16:21
挤压致死 也是交通事故的原因,这个鉴定结果对赔偿应当没哟影响,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 根据结果索赔
4 110网律师 2012-09-05 16:21
对方主要责任居多,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对方赔偿不了的,单位也可以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