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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律师
请教大律师 去年租了一套房子到今年的3月份已到期,我按时交付房屋给业主,当时业主收回我的合同及押金凭据后声称带的现金不够只退了我一半的押金,并承诺当天回家后把另一半押金转账给我,后来一直没收到,打电话也不接,去我之前承租的房子才知道他已经把房子卖了,现在找不到人,请问这属于诈骗吗?我能以什么理由起诉或报警?请教各位大律师了,帮帮小弟,我苦啊~~
2010-05-08 07:13 700(广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08日 16时25分
是欺诈行为。可以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0-05-08 09:51
属于诈骗行为,你可以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但恐怕公安也无法处理。你凭什么说对方不给回你的押金呢?你合同也没有,交押金的收据也给回了对方。当交点学费吧。以后不要这样蠢了。
3 谷友军律师  2010-05-08 10:26
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4 110网律师  2010-05-08 17:33
不构成诈骗,是经济纠纷,可到法院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0-05-08 21:37
可以考虑起诉房东,要求退还押金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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