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p2p公司,总公司在上海,出事以后杭州分公司总经理会被判坐牢吗
p2p公司,总公司在上海,出事以后杭州分公司总经理会被判坐牢吗 p2p公司,总公司在上海,出事以后杭州分公司总经理会被判坐牢吗,杭州这边融资金额大约一千多万,但是公司投资去向都是不知道的,平时也只有在客户投资合同上签字而已,客户投资是有公司的珠宝和房子拿到手做抵押的
2017-09-21 14:28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09-21 15:53
肯定有问题。作为总经理,只有合同签字,不知道资金去向。。。处理得好,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的不好,按照集资诈骗。委托律师积极处理。
2 李大贺律师  2017-09-21 14:35
具有被按照《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纠刑事责任的风险。
3 陈雪彦律师  2017-09-21 15:54
一般是涉嫌集资诈骗罪,看具体情节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7-09-21 16: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以临时占用资金为目的,也有医院还本付息,但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兑现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9-21 17:14
涉嫌集资诈骗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7-09-23 16:50
具有被按照《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纠刑事责任的风险。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