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hr该怎么合理的处理这件事 公司2005年的时候进来一名软件开发工程师,她于2007年3月被检查出患有淋巴癌,是绝症,从那时起,公司只给他病假工资,然后他一直在家里养病,2008年1月公司hr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知道2008年5月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想与这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5-07 22:32 Rechel……(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08 08:57
你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如果他在医疗期不能解除。
2 110网律师 2010-05-08 10:22
比较复杂 要根据疾病及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其医疗期多少 医疗期满后可以安排其上班 如果不能从事原岗位也不能从事重新安排的岗位的 可以解除合同 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代通金 医疗补助金等
3 姚艳艳律师 2010-05-08 11:43
医疗期满身体情况不能上班是可以解除的。
4 李军律师 2010-05-08 14:16
医疗期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没必要拖那么久;
公司应当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时为公司提供有效法律意见,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专业劳动法博客供参考//lawyer_lijun.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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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0网律师 2010-05-08 23:26
公司可以依法依情理处理此事,不在住院治疗期间,出院后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建议给其较高的补偿金。
有十六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为你解答。QQ109800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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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0网律师 2010-05-09 15:57
可以解除合同。具体原因其他律师已经回答了。根据你的叙述,估计医疗期早已经过了。
如果签订合同时,对方已经患有绝症,可以考虑合同无效。
第二份合同根本不用签订的。真是一个重大失误。
如果签订合同时,对方已经患有绝症,可以考虑合同无效。
第二份合同根本不用签订的。真是一个重大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