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到公司工作且不是实习阶段,但是2017年7月才毕业 2016年7月18日到公司工作且不是实习阶段,但是2017年7月才毕业,直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企业困难为由31日当天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且没有任何书面通,给予本人2个月的经济补偿,至今未发放7月工资。但从2016年7月18日-2017年7月31日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而我的岗位又是绩效专员,从我之后进公司的实习生都为其购买了社保,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并要求赔偿(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及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吗?
2017-09-19 18:03 瞳(海南-海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9-19 18:16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并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
我今年毕业,去年进去一家公司,不是实习生,虽然没有毕业,但是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1个回复公司在杨浦但是要搬到普陀去.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刚工作4个月.并且实习阶段没有加金是否违法
5个回复实习协议(公司自己制定的,不是三方协议),里面规定毕业之后必须到公司工作,否则要付违约金
1个回复本人以实习名义在公司工作(没有毕业)但是公司老板不给签用人合同
6个回复您好,我在去年十月份经学校安排到现公司实习工作,现在已经毕业了
0个回复您好,我是刚毕业一年的大学生,然后在一家公司应聘的财务工作,但是实际就是打杂的
2个回复我不是本省学生,我还有几天从大学毕业,但是我签的三方协议公司在大连
2个回复实习协议上没说实习后不到公司工作要交违约金,但是有一条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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