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 九月一日,我母亲因为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对方到我家大门口掘坑,我母亲阻拦,被对方用铁锹铲伤拇指根部,已经报警。母亲住院治疗,已经手术,现拇指不能抬高。花费大致在两千多元。请问,我能向对方提出哪些要求?对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12-09-04 11:02 北斗009(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9-04 11: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给您回复如下: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2-09-04 15:24
先去做法医鉴定,确定对方的责任。
3 周春律师 2012-09-04 18:08
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则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轻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