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普遍但觉得合法的工资问题 1.一个公司招人的时候明确说了是底薪1000,但是业绩必须达到3000,没达到就是500,也就是工资减半。
2.一个公司找人的时候是500,业绩上了3000就有1000的工资。我想知道用法律的角度来看,以上2中方式是哪种合法.或者是都合法.其中方式1招人的时候是明确说了底薪是1000的.到公司之后他才要求达到3000的业绩才有1000的底薪,否则就500.方式1是合法的么,请专业认识给予解答.为什么他不用第二种方式来招人,结果是一样的!
请法律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一个公司找人的时候是500,业绩上了3000就有1000的工资。我想知道用法律的角度来看,以上2中方式是哪种合法.或者是都合法.其中方式1招人的时候是明确说了底薪是1000的.到公司之后他才要求达到3000的业绩才有1000的底薪,否则就500.方式1是合法的么,请专业认识给予解答.为什么他不用第二种方式来招人,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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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12:46 wuphoe……(重庆-江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秀章律师 电话:13194679351 2010年05月07日 13时01分
关键是看业绩3000是不是一般人,一般的工作强度能否完成,如果完不成的话,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但最低工资(实际到手)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110网律师 2010-05-07 13:10
最低公司为680元,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