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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三年前把一个小孩踢河里淹死了,他现在18岁,已被抓,当地公安局说要判20年
我弟弟三年前把一个小孩踢河里淹死了,他现在18岁,已被抓,当地公安局说要判20年 我弟弟三年前把一个小孩踢河里淹死了,他现在18岁,已被抓,当地公安局说要判20年,这个判法合理吗?他当年才15岁,当时事件是因为那个人偷他一千多快钱,他一时气愤把他踢塘里了,这件事属于什么性质的?判法合不合理?当地公安局说他是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成立吗?
2017-09-16 18:50 丫丫(湖南-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7-09-16 18:52
看具体情况,致人死亡判的不会轻,找律师详谈
2 袁琼飞律师  2017-09-16 18:54
若事实如此故意伤害算轻罪了,故意杀人罪都有可能!至于刑期要看详细准确的案件情节,细节,15岁哪来1000多块钱?是否真偷,若都属实,应该也判不到20年,估计在十年左右!
3 郎海华律师  2017-09-16 18:54
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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