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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妻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案犯妻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010年,李某用诈骗款为首付为其女友购买了1套房子、全款买了1辆豪车,2个月后女友变成了他老婆。
  2011年,李某夫妇办理了美国投资移民,2013年获得绿卡。
  2014年,受害人报案,李某逃往美国,公安局查封了李某妻子名下的这套用赃款购买房子,检察院批捕,公安部发布红色通缉令。车子被其家人卖掉,车款挥霍。
  2015年,李妻得知案情,知道了其丈夫当初购房购车款均为诈骗而来,本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退赔受害人的款项,但其多方狡赖,并为退赔赃款设置了许多前置条件,至今没有实际行动。2015年,更是置公安机关的查封于不顾,将房子出租,并于2016年8月和2017年8月,两次撕掉封条,两年来获得房租近300万。

问:案犯李某的妻子,是否已构成共同犯罪?
2017-09-14 21:28 stp066……(山西-临汾)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09-14 21:58
如果是共同犯罪。。。公安部门会处理的。
2 聂晓东律师  2017-09-15 09:51
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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