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于银行贷款,由女方签字,离婚之后于协议中提到债务由男方负责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于银行贷款,由女方签字,离婚之后于协议中提到债务由男方负责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于银行贷款,由女方签字,离婚之后于协议中提到债务由男方负责,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贷款并无用于家庭开销,男方只说是生意亏了(注:生意从未挣到过钱!),由于贷款时女方并不知道贷款数额,离婚后男方无力偿还并躲避,银行前来女方家中并敲毁大门猫眼,并于女方上班地方进行恐吓威胁要求女方偿还此贷款是否合理?
2017-09-14 14:22 ฅ佛説(陕西-宝鸡)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德力律师  电话:18100599261  2017-09-14 14:24
一般婚后形成的债务会被认定共同债务,建议具体咨询当地律师为宜
2 110网律师  2017-09-14 14:24
如果追债是债权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康治斌律师  2017-09-14 14:38
不合理,但女方有连带偿还责任。离婚协议的约定,只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 潘建强律师  2017-09-14 14:42
共同债务要归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的。
5 110网律师  2017-09-14 15:28
合理的,你签名认可该贷款了,该贷款属于你们的婚内欠款,你们离婚签的协议只对你们两产生法律效力
6 王琪翔律师  2017-09-14 22:02
离婚协议的约定,只对双方有约束力。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9-15 11:22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做法不合适,银行应当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