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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为主贷人向银行贷款,女方到场签字,钱款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为主贷人向银行贷款,女方到场签字,钱款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为主贷人向银行贷款,女方到场签字,钱款用于男方做生意;购买车辆以女方名义办理车贷。想咨询,离婚后,女方需要共同承担银行贷款及车贷吗?如果男方在协议上写明两项贷款均由其偿还,不需女方偿还,法律上及债权人认可么?
2016-11-14 23:28 ask201……(广西-玉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11-15 06:42
是共同债务吗
2 110网律师  2016-11-15 09:49
你所提到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男方在协议上写明两项贷款均由其偿还,不需女方偿还,那这个协议在你们之间是有效的,但对于债权人,你们仍需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6-11-15 10:09
这都是你们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4 李庆标律师  2016-11-15 11:44
女方需要共同承担银行贷款及车贷
5 110网律师  2016-11-15 15:12
属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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