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手里没有合同。只有民事诉讼书上面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任 因为我手里没有合同。只有民事诉讼书上面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任某 于2014年7月6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借据期限为一年,约定按年利率百分之10计算利息。被告高某为被告任某担保,承诺保证被告在2015年7月6日前将本息还清。现借款期限届满。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判如所述。 诉讼书上的时间是2016年11月26日。 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7-09-13 22:05 华华(湖北-襄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卢雅琦律师 2017-09-13 22:15
需要的。
2 吴天正律师 2017-09-13 22:17
是给的现金还是转账,有没有证人?
3 邓普云律师 2017-09-14 13:08
您好,请问您是原告还是被告还是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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