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在全县开展整党整风运动中我被“清洗”回家,失去了乡政府文书工作 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的,本人在1951年5月28日的一次“整党整风”上,领导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人当时是个地下党员,团总支书记和文书,自已身上没什么错误可讲,于是就编了一些话来开脱:我的爸爸与地主富农有密切来往,阶级路线不清,且与地主合作酒坊等,到了当月30日就被“清洗”了(有档案),从此就踏入了艰难的人生。请问律师这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平反范围吗,只要是”开除”的都已解决好了,可组织部说“清洗”不好解决,没有文件规定,这样的解释对吗?请律师帮助解释“清洗”是否属于“冤假错案”的问题。
2012-09-02 17:07 595287……(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年09月02日 22时30分
历史问题,找政府。
2 倪振杨律师 2012-09-02 20:12
这么复杂的纠纷,在次咨询几乎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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