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律师给出个招,谢谢!!! 我在某小区买了套房,总价十六万,到售楼部交了十万元钱定金(售楼部正式收据,现在票据在我手上)。快交工了我去交余款六万,售楼部经理说:你借我五万用一个半月周转,我就给你便宜一万。(当时就售楼部经理,我和我妻子三人。当时会计不在),我答应了,经理给我写了个东西(某某小区谁买的多少号楼多少单元总价十五万(交清)不再补偿房款,并在十五万钱数上和自己的名字上按了手印但是没有盖售楼部的章。)然后给我打了五万元钱欠条(今借到谁五万元钱多少号归还(钱数上和自己的名字上按了手印)。口头约定(到交房时给我钥匙和五万元钱的正式票据换欠条和写的东西)现在快交房了,他归还不了钱,补不上房款。
2010-05-06 15:20 w40256……(山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0年05月06日 15时43分
答;经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你们之间的协议,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经理到期无法偿还欠款,你在诉讼前后均可以对其本人财产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便于你在判决生效后执行。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0-05-06 15:32
只能起诉他了,公私兼顾
3 孙新律师 2010-05-06 15:43
立即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比较快,不会耽误交纳剩余房款的期限。
4 孙新律师 2010-05-06 18:26
及时起诉主张
5 孙新律师 2010-05-06 21:48
您好,您应当向开发商的领导层反映,如果得不到解决,您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