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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敬请专业律师帮忙!
租赁纠纷,敬请专业律师帮忙! 一、我在2009年10月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租用公司利用小区与其它外墙隔道自搭门面一个,合同期为2年,也就是2011年12月已经到期,他们同意我们继续租用并缴纳了租金,但公司代表一直以忙为借口至今未再签合同,但是现在他们物管公司退出小区,交由业言主委员会接手,我缴纳的租金要到2012年12月才到期,物管公司说叫我们住满时间再协商,但是业委会代表说叫我们立即搬走,隔几天又找几个人来我店里闹,请问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二、这个房子在2005年左右建起的时候是先租给业主的,业主又将该房转让出去,每转一次就增加有装修设施,我们如果在走时能否拆除?我们当时的转让条,增加设施条都在,能否进行维权?法律对哪些权限是支持的?
   三、如果我们享有维权的资格,应该告谁呢?
   谢谢!急等
2012-09-01 10:30 黄岚瓜(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2-09-02 07:02
可以进行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2-09-02 18:22
一、据你叙述,你所说的门面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你拆除、搬走。你缴纳给物管公司的租金只能找物管公司解决。
二、增加的设施,只要是你增加的可以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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