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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伤人的一些问题,急需解答。
关于打伤人的一些问题,急需解答。 我是一名教师,我的学生因为和喝酒醉的门卫争吵,然后门卫把他打伤了,先是及时住院治疗,门卫和学校都各自支付了医药费,然后家长还要求要赔偿,不然就要告学校,因为是在学校里面发生的事情,所以家长咬着主要责任是学校,后来学生的治疗结束了,他的父母大方面不知道去什么地方做了一个法医鉴定说是重伤,说什么如果不赔偿就要告门卫,,门卫会坐牢,学校派我去沟通。我对于法律不太了解,请问这种情况打伤人但是没有危机生命安全会坐牢吗?还有如果私下协商赔偿达成,那么检察院还会起诉门卫吗?如果起诉,学校已经做出了赔偿的话门卫也还会坐牢吗?还有就是学校这边到底是主要责任人吗?做出赔偿应该支付大部分还是小部分?门卫的赔偿应该如何做出?
2012-09-01 00:26 vaness……(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吴再学律师  电话:18275273485  2012年09月01日 11时05分
学校赔偿后可向门卫追偿。门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门卫可以争取不被刑事处罚或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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