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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感情发生巨变,有一个两个月的儿子,女方提出离婚会怎么判
两人感情发生巨变,有一个两个月的儿子,女方提出离婚会怎么判 因为男方太听父母话,孩子才两个月,俩个人的感情发生巨变,女方带着孩子回来娘家已经住了半个月一直没有任何联系,男方父母一直因为女方家境穷,看不起女方家,也经常说难听话给女方,月里婆媳两人也时不时吵架,但是男方都是帮自己父母,从结婚到现在男方的工资也一直上交给他的父母,女方问男方要点钱花相当的困难,总是说哪里欠债,要么就说要买什么怎么的。女方曾问男方,还想不想过日子,但是男方一直咬着说是女方不要过日子,碰到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如果是女方先提出离婚,会有利吗?之前结婚前的彩礼钱还需要偿还给男方吗?孩子抚养费又怎么赔偿?
2012-08-31 09:24 细柳(浙江-绍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8-31 13:42
一般两次才会离婚。彩礼不用退换。
2 110网律师  2012-08-31 10:12
具体是和好还是离婚应该由女方自己决定,作为第三人的律师无法给出意见;提出离婚,没有什么不利和有利,只要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做法都是有利的;现在双方已经结婚、生子,故之前的彩礼钱无需退还;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归女方抚养的,由男方每月支付其工资收入的20-30%给孩子做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计算。
3 陈晓云律师  2012-09-02 08:58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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