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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12月合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17年8月份小
我在2016年12月合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17年8月份小 我在2016年12月合肥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17年8月份小区业主维权时我才得知我们这栋楼在2015年5月份时由于一楼装修违拆打掉了一部分承重墙。2016年8月份安徽省建筑工程研究院责任有限专业鉴定建筑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结果为Csu级,局部危房。从2016年8月份街道办给楼道的每月每户2000元补助,但是我购房时原房主和中介未告知我此事。我的问题是:1、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退房并且要求赔偿我购房过程中所有的经济损失。2、我是否可以得到我购房起到现在街道办每月的补助。3、如果我拿了街道办每月的补助,是不是意味着我认可了楼体有问题的事实,也就不能再要求退房和赔偿经济损失了。
2017-09-07 10:32 若相惜、卟弃(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7-09-07 11:00
你好,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合法权益 。
2 高超律师  2017-09-07 15:13
你好!
如你所述真实,则第一个问题可以。第二个问题中的补助你可以先拿,但不能做出放弃解除合同的承诺,而且你应立即着手解除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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