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辞职的出纳侵占应支付给离职员工工资该如何处理? 已辞职的出纳侵占应支付给离职员工工资该如何处理?(具体经过:某员工辞职结算工资,由于当天无足够现金,先支付部分款,余下部分第二天取款后银行转账支付,因平时熟悉该辞职员工在全部工资表上签字完毕,实际出纳只支付部分款,会计、出纳、该辞职员工均在现场,因会计经常出差在外,回来账务处理时因该笔业务手续已齐全做了全额现金支出,只是口头询问出纳是否已转账支付完毕,出纳回应支付完毕,会计并未进行实际核查,2个月后出纳辞职,交接时未交代这笔实际上未了的事项,现在出纳辞职10天后该辞职员工因工资一直未收到向会计询问该工资是否已发放,请问此事件会计该如何处理?有什么责任?)
2012-08-31 11:49 Lawang(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勇律师 2012-08-31 13:24
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五千余元的在江苏尚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其归还,如有损失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2-08-31 23:54
你好,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