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向物业管理公司欠款,业主是否负有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 请问:业主与租户约定,由租户向物业管理部门直接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在租户长期欠缴的情况下,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业主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否叫做业主负有“连带责任”?谢谢!
2017-09-04 14:05 nogier(上海)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盈科律师团队律师 电话:13817943626 2017年09月04日 15时09分
不是连带责任,因为你是业主,业务与物业订立服务合同,业主属于合同相对方,所以物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责任。
2 王可红律师 电话:13162972268 2017-09-04 14:07
你好,是的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9-04 14:53
一般是的。
4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7-09-04 17:41
业主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7-09-04 14:22
不是连带,业主是合同相对人,应该承担
6 任涌律师 2017-09-04 14:25
是得,业主需要付的
7 潘建强律师 2017-09-04 14:32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8 张向锋律师 2017-09-04 15:09
这不是法律上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