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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吊车的,他有事要找替班,别人就帮找了一个,然后这个吊倒了
我朋友开吊车的,他有事要找替班,别人就帮找了一个,然后这个吊倒了 我朋友开吊车的,他有事要找替班,别人就帮找了一个,然后这个吊倒了,替班死了,算我朋友的责任嘛
2017-08-25 11:44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8-25 11:55
你好,要看是否有过错,一般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8-25 12:46
你好,和你朋友无关的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8-25 13:29
你好,属于工伤,有单位负责。
4 陈铠楷律师  2017-08-25 12:31
一般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7-08-25 13:34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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