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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单方面出卖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单方面出卖是否有效 刘先生与李女士是夫妻关系,1993年修造了一栋一楼一底的房屋。房产证在刘先生名下,可是刘先生在1999年背着李女士将该房屋卖给了其堂兄小刘先生。现该房屋征收李女士才知道房屋卖给了小刘先生,很是生气,不愿卖该房屋。而且刘先生与小刘先生未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只有收条一张,而且只是收了3万余元的人民币。请问李女士的反对有效吗?能拿回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吗?
2012-08-26 21:38 LBX000(重庆-黔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8-26 21:48
答: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女方同意,不生效;房屋仍然是刘先生夫妻的,产权归房产证记名人。
2 110网律师  2012-08-26 21:49
反对有效,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非一方的个人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原则做了强制性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该处分行为即为无效。同时小刘也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主观上是善意的;行为上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办理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三者缺一不可。故李女士可以拿回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
3 110网律师  2012-08-26 22:09
有效,应该能拿回
4 陈晓云律师  2012-08-27 10:15
妻子有权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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