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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面(男方)签订转让的单位集资建房资格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单方面(男方)签订转让的单位集资建房资格协议是否有效? 2011年5月,我以8万元从某单位朋友那里买了一个购房指标(其中:指标转让费为3万元,首付的房款5万),转让时有男方的父母及男方单位的一位领导(转让协议中的见证人)在场,后来我又往男方的购房帐户里陆续补付了2次购房款,每次5万元,也就是说我已累计支付18万元。房子至今仍在建设中,具体是哪套房子要等交房后单位统一抽签才能确定,也没有办理产权手续。现在该男子夫妻双方因为离婚纠纷,女方提出来该房子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转让协议上没在她的签字为由,说该合同是无效的,要求我退出,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2-02-25 12:55 冬XFL(湖南-娄底)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2月25日 13时56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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