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张三从李四处购买了二手房,并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所购房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为抵押权人,张三为抵押人。该二手房在张三之前有过二次房屋交易,最初的房屋使用人对该房屋的转让提出异议,向法院起诉,列所有前手、包括张三为被告,法院判决房屋交易无效,但诉讼各种未列银行(抵押权人)为第三人。现在张三不还银行贷款,银行的抵押权也面临丧失的风险,银行如何做能够保障自身的权益?
2012-08-26 19:57 茗晴(天津-河西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8-26 23:0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一般的,抵押无效,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 孙新律师 2012-08-26 20:06
张三据法院判决丧失了房子的所有权,银行的他项权就存在了瑕疵,银行应该通知张三解除合同。
3 孙金刚律师 2012-08-26 23:29
判决房屋无效的理由?建议待资料面谈,这案判决有问题。如果有必要我代理做抗诉。
4 孙新律师 2012-08-27 11:40
银行的抵押权是对房屋设定抵押而不是针对某个人。因此通过诉讼确认房屋归原房主所有不等于银行丧失抵押权。原房主应起诉银行及张三,确认其双方抵押合同无效,银行不享有抵押权。在这个诉讼中,还会涉及银行抵押权的取得是否属善意取得等问题,而不是房屋归原房主银行就一定丧失抵押权。如果未经上述程序,则银行目前对房屋仍有抵押权。如最终经过该程序原房主胜诉,银行丧失抵押权,那么银行依然对张三享有债权,可要求张三还款。
5 孙新律师 2012-08-27 13:00
起诉。。。
6 孙新律师 2012-08-27 15:17
原房主应起诉银行及张三,确认其双方抵押合同无效,银行不享有抵押权。可以联系律师帮助维权。
7 孙新律师 2012-08-27 15:44
银行应该要求参加诉讼,因为是厉害关系人。如果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抵押无效的话,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