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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赔偿金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赔偿金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上说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这个"逾期"是指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还是指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公司因败诉没有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85条上还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这个赔偿金仲裁院是管不了的,是吗?那么这个赔偿金我怎么索要?
2010-05-03 20:51 rdfpl(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03日 23时04分
八十五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并没有否认属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的范围,只是表明劳动行政部门有这个权力来处理;因此,若是没有或者延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逾期指的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没有履行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书,则属于另外一种责任-民事诉讼法229条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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