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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修路房子补偿问题法律咨询
关于政府修路房子补偿问题法律咨询 房子在县城北区自建房,与105国道马路齐平地上房子3层半有产权,下面有个地下室(面积110平米左右,层高2米左右没有产权,房子大门正对着105国道(向西),地下室大门正对着向南一条进小区的马路,此路与105国道标高差2米左右,目前政府正在把地下室向南边马路加高,与国道齐平(基本与地下室一样高度),这样修路就全部把地下室全部封掉,以前还可以做车库使用,现在完全封堵了,政府说地下室没产权不予补偿,请问合理吗,求助帮解决谢谢
2012-08-26 13:20 afu747(江西-吉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8-26 20:2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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