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在南川区泰园小区买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收取了6000元的五通费 我2011年在南川区泰园小区买的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收取了6000元的五通费,开发商写的收据,上面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听说五通费已经取消了,属于违规收取,是这样吗?我能有找开发商退钱吗?
2017-08-17 22:48 刘春霞(重庆-南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7-08-18 00:10
可以要求退款
2 110网律师 2017-08-17 23:15
可以向房管部门 物价部门反映
3 黎阳兵律师 2017-08-17 23:34
非合同外的费用,可以要回
4 胡芳律师 2017-08-19 18:09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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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开发商开发小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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