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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月份装修签了合同是6月30日是竣工日期,但装修公司因为柜体一直没有到位
我今年三月份装修签了合同是6月30日是竣工日期,但装修公司因为柜体一直没有到位 我今年三月份装修签了合同是6月30日是竣工日期,但装修公司因为柜体一直没有到位,一直到8月8日才进行竣工验收签字,但现在赔付的时候,装修公司提出只是柜子延误了,基础工程没有延误,只愿意按照柜子价格的0.1%*25个工作日的金额赔偿的。请问这是否合理?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到底应该怎么赔付我?谢谢
2017-08-17 15:36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8-17 15:43
这是可以 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宋超律师  2017-08-17 15:41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8-17 15:48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如对方构成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如有争议可以起诉维权,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4 孙新律师  2017-08-17 15:59
您好,有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如对方构成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如有争议可以起诉维权,可来电详细咨询。
5 赵江涛律师  2017-08-17 16:07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6 徐卫东律师  2017-08-17 16:25
不合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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