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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原单位扣留档案
辞职后原单位扣留档案 本人2010年毕业后7月进入西安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和公司只有三方协议,档案以公司名义怪哉人才市场。9月份调到公司咸阳分公司工作,2011年8月底以培训为名申请到北京一家公司(北京的公司与原公司有业务往来),在培训的三个月内,原公司工资、养老保险全部停缴,其余四险一次性原来一次性交到2011年12月。2011年11月和咸阳公司申请离职,公司老板同意了(没写辞职书)。因为北京公司于元公司有业务往来,一直没有去西安总公司办理辞职手续。今年五月份开始和咸阳公司联系办理辞职手续,那边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肯让总公司出具辞职证明和档案同意转出介绍信。我想把档案转出来,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不能成功?
2012-08-22 13:33 bingca……(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8-22 13:37
答: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2 康治斌律师  2012-08-22 13:52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8-22 13:55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8-23 14:51
你没有公司同意你辞职的证据,所以你还是要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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